保护举报人以实名及提供正确证据为原则。 同时,将彻底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信息。
举报人及举报内容按照经营支援部门的对外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系统以安全保安体系保护。 并由已同意遵守保密承诺的人执行相关处理。 如举报与本人有关的不正当行为时,公司将充分酌情而合理处理。
对于利用高级职位的不正当要求及不正当行为,公司受理举报而进行处理。以实名举报为原则,不处理不以事实为依据的诽谤、个人隐私等相关项目。公司绝对保护举报者的保密。
· 职员的不正之风行为及违法、损坏品位行为、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 职员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行为
· 散布流言蜚语等虚假事实行为
· 职员的双重就业行为
· 收受财物及接受宴请招待
· 升职、录用、调任等人事违法行为
· 泄露企业机密及顾客相关信息的行为
· 其他违反公司道德规定的行为等
举报受理时,按以下的程序处理。
接受举报
登录及确认
开始调查
完成
结束
举报人实名举报并要求回复结果时,除侵害公司正当权利和利益的情况外,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
侵犯员工人格尊严的一切行为,利用地位, 给其他员工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或恶化工作环境的行为。(按本公司职场霸凌预防管理规定第5条)
利用职场地位或工作相关性言行或性要求等让对方感到性侮辱或厌恶的行为。以不回应性言行或性要求为理由,,给予员工不公平待遇的行为。
L&F采购钴类及其他矿物零部件时,违反让有责任的供应公司在有冲突和高危险地域对于当地供应商进行调查而交流的OECD相关规定的行为。
关于原材料采取和提取,儿童劳动、强制劳动等潜在的人权侵害和所有类型的现代奴隶以及人口贩卖相关行为。
(株)L&F(以下称"公司")遵守通信秘密保护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相关法令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尽全力保护用户权益。(株)L&F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以及收集方法 1)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第一,公司为了注册会员、顺畅的客户咨询、提供各种服务,正在收集最初注册会员时的以下个人信息。 - 必要项目:姓名、电子邮件、电话 - 选择项目: 第二,服务使用过程或事业处理过程中,可自动生成以下信息并收集。 - 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 第三,在附加服务及客制化服务使用或活动应征过程中,仅可收集相应服务使用者的以下信息。 - 对追加个人信息收集得到同意时 第四,在使用收费服务过程中,收集以下结算信息。 - 信用卡支付时:信用卡公司,信用卡号码 - 手机支付时:手机号码、电信公司、支付承认号码等 - 转账时:银行名、账号等 - 使用礼券时:礼券代号 2)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公司用以下的方法收集个人信息。 - 网站、书面格式、传真、电话、咨询兰、邮件、活动应征、配送申请 - 从外协公司的提供 - 通过信息生成道具的收集 2.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1)提供服务的合同履行及服务提供的费用清算 - 提供内容、提供客制化服务、配送货物或账单发送等、本人认证、购买及费用结算、费用催收。 2)会员管理 根据使用会员服务制度及限制性本人确认制度本人确认、识别身份、防止不良会员的不正当使用和非认可使用、确认加入意向、限制加入和加入次数、收集未满14岁的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代理人同意、保存事后法庭代理人本人确认及纠纷调解的记录,不满处理和投诉处理,传达告知项目。 3)新服务开发及营销 开发新服务及提供客制服务,根据统计学特点提供服务及刊登广告,确认服务的有效性,提供活动及广告性信息及参与机会,掌握访问频率,对会员的服务利用的统计。 3.个人信息的共享及提供 公司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在"2.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中告知的范围内使用,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得超出同范围使用或原则上不对外公开用户的个人信息。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用户在事前同意公开时。 - 根据法令规定,调查机关以调查目的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要求时。 4.个人信息的管理委托 公司不将个人信息委托。 5.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间 公司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后,原则上立即废除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对于以下信息,因下列原因明示的期间内予以保存。 1)按公司内部方针的信息保存理由 - 不正当使用记录 保存理由:防止不正当使用 保存期间:1年 2)按相关法令的信息保存理由 根据商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规定,有必要保存时,公司会在相关法令规定的时间内保管会员信息。 但下面情况中,公司只将保管的信息用于保管目的,保存期限如下。 - 关于合同或取消认购的记录 保存理由:按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5年 - 付款及财货供应的记录 保存理由:按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5年 - 关于消费者不满及冲突处理的记录 保存理由:按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3年 - 关于确认本人身份的记录 保存理由:信息通讯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6个月 - 关于访问的记录 保存理由:通讯秘密保护法 保存期间:3个月 6.个人信息废除程序及方法 公司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后,原则上立即废除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司的个人信息废除程序和方法如下。 1)废除程序 - 用户为了注册会员等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转移到另外的DB(纸张的话,另有文件箱)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保护理由(参考保存及使用期间)在一定期间内储存后废除。 - 个人信息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否则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2)废除方法 - 用纸打印的个人信息,需要用碎纸机或销毁。 - 用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删除。 7.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法 -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随时可查询或修改已登记的自己或未满14岁的儿童的个人信息,也可申请解除注册。 - 用户或未满14岁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查询、修改需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或"会员信息修改"等),会员终止(同意撤销)需点击"会员退出",经过本人确认后,可直接阅览、修改或退出。 - 或者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将立即采取措施。 - 用户要求修改个人信息错误时,修改完毕前不得使用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另外,如果已向第三方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将及时将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方,以实现更正。 - 关于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要求解除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公司按照"5.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中明确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阅览或使用于其他用途。 8.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的项目 公司为向用户提供特殊的客制服务,使用储存用户的信息而随时传来的"Cookie"。"Cookie"是运营网站时使用的服务器(HTTP)发送给用户电脑浏览器的少量信息,可储存于用户电脑内的硬盘中。 1)Cookie的目的 公司收集关于(株)L&F的每个服务和网站,用户的访问及使用形态、人气搜索词、是否安全连接、新闻编辑、使用者规模等的信息,并为使用者提供最佳化的信息,使用"Cookie"。 2)Cookie的安装/运营以及拒绝 - 用户对于“Cookie”的安装有选择。因此用户可通过选择用户使用的浏览器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存取“Cookie”时通过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存取。 - 为拒绝设置“Cookie”,可通过选择用户使用的浏览器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每次存取“Cookie”时通过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存储。 - 设置方法例子(网络浏览器):浏览器上端的工具 > 网络选项 > 个人信息 - 但,拒绝存储曲奇时,对于需要登录的一些服务,可能在使用会有问题。 9.个人信息的技术/管理方面保护对策 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公司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漏、变造或损坏,寻求如下技术/管理对策。 1)密码加密 (株)L&F会员ID的密码被加密保存和管理,只有本人知道,个人信息的确认及变更也只有知道密码的本人才能进行。 2)防御黑客的对策 公司全力防止会员的个人信息因黑客或电脑病毒等的原因泄露或毁损。为防止个人信息受损,公司随时备份资料,并利用最新的防毒软件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或资料泄露或受损,通过加密通信等的方法确保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安全传送。并且利用阻断入侵系统,禁止从外部擅自接近,为确保其他系统的安全性,尽力安装所有可能的技术装置。 3)负责员工的最少化以及培训 只有公司的负责人才能接触个人信息,为此还赋予额外的密码而定期更新,公司对负责人进行相关培训,时常强调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4)运行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 通过公司内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确认(株)L&F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履行情况及负责人的遵守程度,如发现问题立即修改,并努力更正。但是,对于因用户本人的疏忽或网络问题导致ID、密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您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申报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公司会迅速对用户的申报事项给予充分的答复。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名字:이영찬,部门:信息保护组,电话:053-580-0792,职位:次长,邮件:admin@landf.co.kr 如需要其他个人信息侵犯的申诉或咨询,请与以下机关联系。 -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www.1336.or.kr / 1336) -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www.eprivacy.or.kr / 02-580-0533~4)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中心(http://icic.sppo.go.kr / 02-3480-3600) -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www.ctrc.go.kr / 02-392-0330) 11.其他 对于在(株)L&F网站上连接的其他网站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不适用本(株)L&F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2.公告义务 如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上需要增加、删除及修改时,最少7天前修改网站主页的"公告事项"公告。 - 公告日期:2012年6月12日 - 实施日期:2012年6月12日
(株)L&F(以下称"公司")遵守通信秘密保护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相关法令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尽全力保护用户权益。(株)L&F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以及收集方法 1)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第一,公司为了注册会员、顺畅的客户咨询、提供各种服务,正在收集最初注册会员时的以下个人信息。 - 必要项目:姓名、电子邮件、电话 - 选择项目: 第二,服务使用过程或事业处理过程中,可自动生成以下信息并收集。 - 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 第三,在附加服务及客制化服务使用或活动应征过程中,仅可收集相应服务使用者的以下信息。 - 对追加个人信息收集得到同意时 第四,在使用收费服务过程中,收集以下结算信息。 - 信用卡支付时:信用卡公司,信用卡号码 - 手机支付时:手机号码、电信公司、支付承认号码等 - 转账时:银行名、账号等 - 使用礼券时:礼券代号 2)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公司用以下的方法收集个人信息。 - 网站、书面格式、传真、电话、咨询兰、邮件、活动应征、配送申请 - 从外协公司的提供 - 通过信息生成道具的收集 2.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1)提供服务的合同履行及服务提供的费用清算 - 提供内容、提供客制化服务、配送货物或账单发送等、本人认证、购买及费用结算、费用催收。 2)会员管理 根据使用会员服务制度及限制性本人确认制度本人确认、识别身份、防止不良会员的不正当使用和非认可使用、确认加入意向、限制加入和加入次数、收集未满14岁的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代理人同意、保存事后法庭代理人本人确认及纠纷调解的记录,不满处理和投诉处理,传达告知项目。 3)新服务开发及营销 开发新服务及提供客制服务,根据统计学特点提供服务及刊登广告,确认服务的有效性,提供活动及广告性信息及参与机会,掌握访问频率,对会员的服务利用的统计。 3.个人信息的共享及提供 公司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在"2.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中告知的范围内使用,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得超出同范围使用或原则上不对外公开用户的个人信息。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用户在事前同意公开时。 - 根据法令规定,调查机关以调查目的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要求时。 4.个人信息的管理委托 公司不将个人信息委托。 5.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间 公司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后,原则上立即废除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对于以下信息,因下列原因明示的期间内予以保存。 1)按公司内部方针的信息保存理由 - 不正当使用记录 保存理由:防止不正当使用 保存期间:1年 2)按相关法令的信息保存理由 根据商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规定,有必要保存时,公司会在相关法令规定的时间内保管会员信息。 但下面情况中,公司只将保管的信息用于保管目的,保存期限如下。 - 关于合同或取消认购的记录 保存理由:按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5年 - 付款及财货供应的记录 保存理由:按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5年 - 关于消费者不满及冲突处理的记录 保存理由:按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3年 - 关于确认本人身份的记录 保存理由:信息通讯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6个月 - 关于访问的记录 保存理由:通讯秘密保护法 保存期间:3个月 6.个人信息废除程序及方法 公司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后,原则上立即废除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司的个人信息废除程序和方法如下。 1)废除程序 - 用户为了注册会员等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转移到另外的DB(纸张的话,另有文件箱)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保护理由(参考保存及使用期间)在一定期间内储存后废除。 - 个人信息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否则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2)废除方法 - 用纸打印的个人信息,需要用碎纸机或销毁。 - 用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删除。 7.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法 -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随时可查询或修改已登记的自己或未满14岁的儿童的个人信息,也可申请解除注册。 - 用户或未满14岁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查询、修改需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或"会员信息修改"等),会员终止(同意撤销)需点击"会员退出",经过本人确认后,可直接阅览、修改或退出。 - 或者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将立即采取措施。 - 用户要求修改个人信息错误时,修改完毕前不得使用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另外,如果已向第三方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将及时将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方,以实现更正。 - 关于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要求解除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公司按照"5.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中明确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阅览或使用于其他用途。 8.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的项目 公司为向用户提供特殊的客制服务,使用储存用户的信息而随时传来的"Cookie"。"Cookie"是运营网站时使用的服务器(HTTP)发送给用户电脑浏览器的少量信息,可储存于用户电脑内的硬盘中。 1)Cookie的目的 公司收集关于(株)L&F的每个服务和网站,用户的访问及使用形态、人气搜索词、是否安全连接、新闻编辑、使用者规模等的信息,并为使用者提供最佳化的信息,使用"Cookie"。 2)Cookie的安装/运营以及拒绝 - 用户对于“Cookie”的安装有选择。因此用户可通过选择用户使用的浏览器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存取“Cookie”时通过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存取。 - 为拒绝设置“Cookie”,可通过选择用户使用的浏览器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每次存取“Cookie”时通过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存储。 - 设置方法例子(网络浏览器):浏览器上端的工具 > 网络选项 > 个人信息 - 但,拒绝存储曲奇时,对于需要登录的一些服务,可能在使用会有问题。 9.个人信息的技术/管理方面保护对策 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公司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漏、变造或损坏,寻求如下技术/管理对策。 1)密码加密 (株)L&F会员ID的密码被加密保存和管理,只有本人知道,个人信息的确认及变更也只有知道密码的本人才能进行。 2)防御黑客的对策 公司全力防止会员的个人信息因黑客或电脑病毒等的原因泄露或毁损。为防止个人信息受损,公司随时备份资料,并利用最新的防毒软件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或资料泄露或受损,通过加密通信等的方法确保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安全传送。并且利用阻断入侵系统,禁止从外部擅自接近,为确保其他系统的安全性,尽力安装所有可能的技术装置。 3)负责员工的最少化以及培训 只有公司的负责人才能接触个人信息,为此还赋予额外的密码而定期更新,公司对负责人进行相关培训,时常强调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4)运行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 通过公司内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确认(株)L&F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履行情况及负责人的遵守程度,如发现问题立即修改,并努力更正。但是,对于因用户本人的疏忽或网络问题导致ID、密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您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申报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公司会迅速对用户的申报事项给予充分的答复。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名字:이영찬,部门:信息保护组,电话:053-580-0792,职位:次长,邮件:admin@landf.co.kr 如需要其他个人信息侵犯的申诉或咨询,请与以下机关联系。 -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www.1336.or.kr / 1336) -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www.eprivacy.or.kr / 02-580-0533~4)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中心(http://icic.sppo.go.kr / 02-3480-3600) -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www.ctrc.go.kr / 02-392-0330) 11.其他 对于在(株)L&F网站上连接的其他网站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不适用本(株)L&F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2.公告义务 如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上需要增加、删除及修改时,最少7天前修改网站主页的"公告事项"公告。 - 公告日期:2012年6月12日 - 实施日期:2012年6月12日
(株)L&F(以下称"公司")遵守通信秘密保护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相关法令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尽全力保护用户权益。(株)L&F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以及收集方法 1)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第一,公司为了注册会员、顺畅的客户咨询、提供各种服务,正在收集最初注册会员时的以下个人信息。 - 必要项目:姓名、电子邮件、电话 - 选择项目: 第二,服务使用过程或事业处理过程中,可自动生成以下信息并收集。 - 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 第三,在附加服务及客制化服务使用或活动应征过程中,仅可收集相应服务使用者的以下信息。 - 对追加个人信息收集得到同意时 第四,在使用收费服务过程中,收集以下结算信息。 - 信用卡支付时:信用卡公司,信用卡号码 - 手机支付时:手机号码、电信公司、支付承认号码等 - 转账时:银行名、账号等 - 使用礼券时:礼券代号 2)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公司用以下的方法收集个人信息。 - 网站、书面格式、传真、电话、咨询兰、邮件、活动应征、配送申请 - 从外协公司的提供 - 通过信息生成道具的收集 2.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1)提供服务的合同履行及服务提供的费用清算 - 提供内容、提供客制化服务、配送货物或账单发送等、本人认证、购买及费用结算、费用催收。 2)会员管理 根据使用会员服务制度及限制性本人确认制度本人确认、识别身份、防止不良会员的不正当使用和非认可使用、确认加入意向、限制加入和加入次数、收集未满14岁的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代理人同意、保存事后法庭代理人本人确认及纠纷调解的记录,不满处理和投诉处理,传达告知项目。 3)新服务开发及营销 开发新服务及提供客制服务,根据统计学特点提供服务及刊登广告,确认服务的有效性,提供活动及广告性信息及参与机会,掌握访问频率,对会员的服务利用的统计。 3.个人信息的共享及提供 公司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在"2.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中告知的范围内使用,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得超出同范围使用或原则上不对外公开用户的个人信息。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用户在事前同意公开时。 - 根据法令规定,调查机关以调查目的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要求时。 4.个人信息的管理委托 公司不将个人信息委托。 5.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间 公司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后,原则上立即废除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对于以下信息,因下列原因明示的期间内予以保存。 1)按公司内部方针的信息保存理由 - 不正当使用记录 保存理由:防止不正当使用 保存期间:1年 2)按相关法令的信息保存理由 根据商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规定,有必要保存时,公司会在相关法令规定的时间内保管会员信息。 但下面情况中,公司只将保管的信息用于保管目的,保存期限如下。 - 关于合同或取消认购的记录 保存理由:按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5年 - 付款及财货供应的记录 保存理由:按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5年 - 关于消费者不满及冲突处理的记录 保存理由:按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3年 - 关于确认本人身份的记录 保存理由:信息通讯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间:6个月 - 关于访问的记录 保存理由:通讯秘密保护法 保存期间:3个月 6.个人信息废除程序及方法 公司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后,原则上立即废除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司的个人信息废除程序和方法如下。 1)废除程序 - 用户为了注册会员等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转移到另外的DB(纸张的话,另有文件箱)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保护理由(参考保存及使用期间)在一定期间内储存后废除。 - 个人信息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否则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2)废除方法 - 用纸打印的个人信息,需要用碎纸机或销毁。 - 用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删除。 7.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法 -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随时可查询或修改已登记的自己或未满14岁的儿童的个人信息,也可申请解除注册。 - 用户或未满14岁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查询、修改需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或"会员信息修改"等),会员终止(同意撤销)需点击"会员退出",经过本人确认后,可直接阅览、修改或退出。 - 或者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将立即采取措施。 - 用户要求修改个人信息错误时,修改完毕前不得使用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另外,如果已向第三方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将及时将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方,以实现更正。 - 关于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要求解除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公司按照"5.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中明确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阅览或使用于其他用途。 8.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的项目 公司为向用户提供特殊的客制服务,使用储存用户的信息而随时传来的"Cookie"。"Cookie"是运营网站时使用的服务器(HTTP)发送给用户电脑浏览器的少量信息,可储存于用户电脑内的硬盘中。 1)Cookie的目的 公司收集关于(株)L&F的每个服务和网站,用户的访问及使用形态、人气搜索词、是否安全连接、新闻编辑、使用者规模等的信息,并为使用者提供最佳化的信息,使用"Cookie"。 2)Cookie的安装/运营以及拒绝 - 用户对于“Cookie”的安装有选择。因此用户可通过选择用户使用的浏览器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存取“Cookie”时通过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存取。 - 为拒绝设置“Cookie”,可通过选择用户使用的浏览器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每次存取“Cookie”时通过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存储。 - 设置方法例子(网络浏览器):浏览器上端的工具 > 网络选项 > 个人信息 - 但,拒绝存储曲奇时,对于需要登录的一些服务,可能在使用会有问题。 9.个人信息的技术/管理方面保护对策 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公司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漏、变造或损坏,寻求如下技术/管理对策。 1)密码加密 (株)L&F会员ID的密码被加密保存和管理,只有本人知道,个人信息的确认及变更也只有知道密码的本人才能进行。 2)防御黑客的对策 公司全力防止会员的个人信息因黑客或电脑病毒等的原因泄露或毁损。为防止个人信息受损,公司随时备份资料,并利用最新的防毒软件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或资料泄露或受损,通过加密通信等的方法确保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安全传送。并且利用阻断入侵系统,禁止从外部擅自接近,为确保其他系统的安全性,尽力安装所有可能的技术装置。 3)负责员工的最少化以及培训 只有公司的负责人才能接触个人信息,为此还赋予额外的密码而定期更新,公司对负责人进行相关培训,时常强调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4)运行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 通过公司内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确认(株)L&F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履行情况及负责人的遵守程度,如发现问题立即修改,并努力更正。但是,对于因用户本人的疏忽或网络问题导致ID、密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您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申报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公司会迅速对用户的申报事项给予充分的答复。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名字:이영찬,部门:信息保护组,电话:053-580-0792,职位:次长,邮件:admin@landf.co.kr 如需要其他个人信息侵犯的申诉或咨询,请与以下机关联系。 -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www.1336.or.kr / 1336) -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www.eprivacy.or.kr / 02-580-0533~4)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中心(http://icic.sppo.go.kr / 02-3480-3600) -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www.ctrc.go.kr / 02-392-0330) 11.其他 对于在(株)L&F网站上连接的其他网站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不适用本(株)L&F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2.公告义务 如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上需要增加、删除及修改时,最少7天前修改网站主页的"公告事项"公告。 - 公告日期:2012年6月12日 - 实施日期:2012年6月12日